農會快訊

112學年度第2學期「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

2024-04-16 週二
依據農業部113年4月16日農輔字第1130022519號令,修正「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名稱為「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並延長112年第2學期請領期限。
📌修正重點如下:

(一)已獲得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者(下稱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本學期起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17,500元)者,得同時請領本就學獎勵金。但領取教育部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以外之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仍不得同時領取本就學獎勵金

(二)刪除學生和祖父母須有共營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之規定。

(三)放寬申請人檢附之戶籍資料,除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外,亦得檢附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112學年度第2學期「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須具備資料:
1、申請表 (請於附件區下載填寫並請詳閱檢附證件、備註以及切結事項)
2、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
4、申請檢附資料
1️⃣  父母為申請人: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之新式戶口名簿或申請1個月前戶籍資料。
2️⃣  祖父母為申請人: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申請1個月前戶籍資料。
5、申請人存摺(如未有本會帳戶,請提供中華郵政公司存簿儲金帳戶影本)


📌已於113年4月1日前提出助學金者無須重新申請。

⭐️延長受理期間:
113年4月16日至113年5月15日止,請攜帶相關文件至本會會務部辦理。